来源: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作者:彭汉英
当前,美国IEEPA关税退税已进入关键的分阶段执行阶段。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开发的CAPE退税系统于2026年4月上线,并已于10月6日正式启动第三阶段。CAPE第三阶段退税专门针对已完成最终清算超过80天的报关单,但仅限已获得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重新清算命令的原告(也就是已经主动向CIT提起诉讼的进口商)通过CAPE提交申请,未获得法院命令的进口商不能仅因CAPE系统开放而获得退税。CIT已经确认,将针对已提起诉讼的案件逐案发布命令,指示CBP退还清算超过80天的报关单所缴纳的IEEPA关税。CBP表示,一旦收到法院命令,即可着手退款。CBP同时强调,对于已经最终清算的报关单,如果相关企业或个人没有提起诉讼,其无权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重新清算或退款。这意味着,是否在CIT提起诉讼并被列为原告,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进入CAPE第三阶段和能否拿回已最终清算报关单的IEEPA关税。
一、IEEPA关税退税最新进展
(一)CAPE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退款进展顺利
CAPE第一、第二阶段退税进展总体顺利。未结关报关单、结关80天以内的报关单、需要核对报关单的IEEPA关税退款正在发放。截至2026年9月11日,CBP已受理约286,044件CAPE申报,退还金额约1,347亿美元,其中约1,220亿美元(含利息)已进入财政部的支付流程。
(二)CAPE第三阶段仅限已起诉的原告
对于已完成最终清算超过80天的报关单,CBP明确表示只会向已在CIT提起诉讼并取得法院重新清算令的进口商退款。从2026年10月6日起,美国政府开始在CAPE系统中受理这些进口商(即原告)的退税申请。
(三)CAPE第三阶段首轮资格窗口已关闭
首轮申报资格以7月30日为分界线:在2026年7月30日前已向CIT起诉并向CBP提交有效的进口商登记号(IOR)的原告,可自10月6日起提交CAPE第三阶段申报退税;在2026年7月30日之后提交IOR的原告,CBP将以“每两周滚动”方式另行发布申报指引。换句话说,原告须在2026年7月30日前向CBP提交IOR号,方可自10月6日起提交第三阶段申报,未在此前完成起诉及IOR信息提交的企业,已错过CAPE第三阶段首轮申报资格。
(四)CAPE第三阶段下一轮申报窗口
已起诉但未在2026年7月30日之前提交IOR的原告,须关注CBP以“每两周滚动”方式发布的申报指引,争取在CAPE第三阶段下一轮申报退税。
(五)未向CIT提起诉讼的进口商
对于目前还未向CIT提起诉讼但涉及巨额关税款项的进口商,可以通过向CIT提起诉讼,从而将自身排除在上诉的争议范围之外,10月6日不是截止期。
(六)政府上诉的不确定性
对于是否必须向未提起诉讼的进口商退还IEEPA关税,政府目前持有异议并正在进行抗辩。美国司法部已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提起上诉,该案目前仅处于提交书面陈述(briefing)阶段,尚未安排口头辩论,上诉结果短期内难以出炉。因此,如果等待上诉结果再决定是否起诉,可能导致退税权利永久丧失。
(七)诉讼时效截止日期
根据《美国法典》第28卷第1581条(28 U.S.C. §1581),进口商必须自货物入境之日起两年内起诉。针对2025年初缴纳的IEEPA关税,最早一批诉讼截止日期将在2027年1月至2月到期,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获得退税的权利。
二、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一)对于已起诉的原告
目前处于有利地位。无论政府上诉的结果如何,都可以依据CIT的重新清算令获得退款。如果已在2026年7月30日前向CBP提交有效的IOR号,从10月6日起即可申报退税,在2026年7月30日以后提交的将在CAPE第三阶段下一轮申报中获得退税。
(二)对于未起诉的进口商
目前被排除在CAPE第三阶段之外。如果一直等待政府上诉的结果,这部分进口商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届满、永久丧失退税权利的风险。
(三)对于依赖集体诉讼的企业
Freestyle World案中的集体认证动议仍在审议中,鉴于认证过程中可能上诉,时间表不可预测,不宜作为唯一的救济途径。
(四)对于已错过180天抗议期的企业
每一笔报关单清算后180天内,进口商须提交行政抗议以保全权利,一旦180天届满,清算即成为最终且不可撤销的结果。已错过180天抗议期的企业,提起CIT诉讼几乎是剩余的唯一救济途径。
三、建议企业采取的行动
- 立即盘点报关单状态:识别已完成最终清算超过80天的报关单,计算涉及的IEEPA关税的金额,确认每笔报关单的180天抗议截止日期。
- 尽快评估,提起CIT诉讼:对于金额重大的最终清算报关单,若尚未起诉,应立即咨询律师评估起诉的可行性。诉讼时效最早在2027年1-2月届满,拖延可能导致获得退税的权利灭失。
- 保全行政抗议权利:对尚未超过180天抗议期的报关单,立即提交抗议,防止清算成为最终且不可撤销的结果。
- 已起诉但未提交IOR的原告:立即与律师核实是否还可补救,以免错失CAPE第三阶段的申报资格。
- 持续关注CAPE功能更新及政府上诉进展,但不宜以等待替代行动。
四、结语
CAPE第一、第二阶段已让进口商顺利拿回部分税款,但第三阶段的门槛十分明确:没有诉讼,就没有退款。对于持有已清算报关单的进口商,现在不是观望的时候。诉讼时效正在流逝,政府的上诉不会在截止日前给出答案。主动起诉,是保护退税权利的唯一可靠路径。如需评估诉讼策略或协助盘点报关单,请立即联系律所国际贸易与合规部。
作者:彭汉英,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领域:国际贸易与合规;联系电话:+86 132 6711 5512;电子邮箱:anne.peng@chancebrid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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