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菲律宾农业部正式发布《解除对工业化生产、密封包装和经热处理的罐装猪肉制品进口的临时禁令》(DC 42-2026),生效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调整猪肉类产品进口管控政策,对工业化生产、经充分热力灭菌的密封猪肉罐头放开进口,意味着符合全部技术与注册条件的中国猪肉罐头产品,可依规进入菲律宾市场销售。
根据 Memorandum Order No.23 Series 2018,为防范非洲猪瘟(ASF)跨境传入,自2018年起,菲律宾禁止进口中国的猪肉及猪肉制品,该禁令覆盖生鲜肉、肉制品以及猪肉罐头,多年来中国猪肉罐头难以直接输往菲律宾市场。本次政策调整并非全面放开中国猪肉进口,仅针对满足特定工艺的罐头制品,生鲜、冷冻猪肉以及未经完全商业灭菌的猪肉加工品依旧维持原有进口限制。
菲律宾农业部完成专项进口风险分析(IRA),结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肉类中非洲猪瘟病毒的灭活程序,确认:在密封容器内完成至少70℃、30分钟热处理的工业化密封猪肉罐头,非洲猪瘟病毒可被完全灭活,生物安全风险降至可忽略水平,据此出台DC 42-2026号通告,设立专项准入例外条款。
一、中国猪肉罐头输菲必须满足的核心法定条件
依据 DC 42-2026条文,中国产猪肉罐头要合法出口菲律宾,需要同时满足工艺条件、工业化要求、注册要求三大要求,缺一不可。
(一)产品工艺条件
猪肉产品已在真空密封容器中经过热处理,其F0值不低于3.0;即把罐头冷点在整个杀菌周期获得的全部热致死效果,统一换算成参考温度121.1℃、Z=10℃条件下的等效杀菌分钟数不低于3min,此数值远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70℃、30分钟的基准要求,生物安全风险将降至可忽略不计的水平。
(二)工业化生产
排除家庭及手工作坊生产,指在食品工厂内,采用成套工业化罐头生产线、遵循GMP规范开展规模化生产,灭菌工艺可验证并留存完整生产记录。
(三)菲律宾本地注册义务
进口产品必须由菲律宾进口商完成FDA食品注册,取得有效的产品注册证书;这是通关销售的前置条件,未完成注册的罐头产品,即使工艺达标,依旧不允许入境流通。
重要提示:该通告没有放开中国生鲜猪肉、冷冻猪肉、火腿、香肠、非灭菌软包装猪肉制品的进口,上述产品仍然执行原有禁令,不适用本通告的例外条款。
二、政策变化带来的机遇与出口企业实操风险提示
菲律宾本地罐头食品市场需求稳定,此前市场上猪肉罐头多依赖部分国家进口,DC 42-2026新规生效,为国内午餐肉、猪肉炖制罐头等成熟品类开辟全新出口路径。但企业不可简单理解为「政策放开即可直接出口」,多重合规关卡需要提前落实。
(一)工艺文件准备
菲律宾监管机构会重点核查热力杀菌工艺验证材料,企业需要留存完整杀菌记录、工艺验证报告,报告上能够体现热处理参数,避免因参数描述不满足 WOAH 基准而被口岸退运。
(二)注册周期预判
菲律宾 FDA 产品注册存在审评周期,企业应当提前启动注册申报,不可待货物生产完毕后再办理注册;标签设计要同步完成合规审核,规避净含量、营养标签、过敏原标示不合规问题。
(三)区分产品边界
严格界定产品形态,不要将非商业灭菌的肉制品套用本通告进行出口,否则会在菲律宾口岸直接遭到扣押销毁。
三、结语
DC 42-2026是菲律宾基于科学风险评估作出的技术性贸易政策调整,依托 WOAH 国际标准设立猪肉罐头的准入通道,为我国罐头加工企业拓展东南亚市场带来新机遇。对出口企业而言,机遇伴随合规责任,只有同时满足热力工艺、菲律宾本地注册、标签合规等全部条件,中国猪肉罐头才能够顺利叩开菲律宾市场大门。
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