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新条例”)已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并将于2028年1月17日起施行。该条例将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后交割、且截至该日期尚未处于审查程序中的外商投资交易。

新条例将引入多项变化,包括要求所有成员国建立至少覆盖最低范围交易的强制性且具有中止效力的申报制度,并对无需申报的交易享有主动审查权。此外,新条例还将引入强制性评估标准,缩短部分交易的审查时限,并完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程序。

一、重要事项

  1. 哪些目标业务活动将被纳入强制性外商直接投资申报要求的最低范围?

  2. 适用成员国合作程序的交易是否会减少?

  3. 第一阶段审查及成员国之间合作程序的时限将如何变化?

  4. 新的强制性评估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5. 非欧盟母公司的欧盟子公司所进行的投资是否会被纳入审查范围?

  6. 新条例将于何时开始适用?

二、主要变化

与目前生效的条例(“现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引入的主要变化概述如下表。欧盟成员国将有18个月的时间使其本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立法与新条例保持一致,但部分成员国可能会提前行动。

来源: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作者:

  • 柏勇,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中华区反垄断业务主管  
  • 满大宇,外国法律顾问  
  • 李响,上海和平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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