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迪律师,作者:廖佳。本文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第五条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进境物品征税对象、征税规则、规则制定主体的规定。是2003版《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章的修改款,将原来的一章8条,简化融合为一条三款。
进境物品具有量多、物杂、流行趋势变化快、直接关系社会大众等特点,需要随着具体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管理政策,尤其是在国际旅游、对外交流十分频繁的现代社会,在法律条文中具体规定进境物品的征收办法,容易跟不上监管实际的变化。法律规定大的原则、方向,授权国务院具体制定细则,更有利于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新发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与规制。
(一)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的理解。
个人,相对于企业、法人等,强调非贸易性。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中对不同类型的物品、“合理”、“自用”均有明确定义。
排除循环定义问题,“物品”可理解为,相对于“货物”而言具有非贸易性质,通常以消费者直接购买的形式取得,通常没有合同或贸易协议,不包括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合理,是指符合进出境人员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或者符合寄递物品的属性、特征、用途、价值等因素[1]。该定义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相比,弱化了海关确定的权力,更有利于进境旅客、收件人等纳税人的权益保护。
对自用的理解则存在争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自用”定义包含“自己使用和馈赠亲友”,而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中的定义则不包含“馈赠亲友”,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看,适用作为上位法且对纳税人更有利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更为合适,但实践中是自用还是馈赠亲友等,较难界定。
(二)对“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理解
“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不仅指不能适用简易征收办法规定的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规定,还需要按照《关税法》的规定,确定并申报其商品归类、计税价格、原产地等,如属于进口限制性管理的,还应当根据《海关法》的相关规定提供进口许可证件。
(三)对“规定数额”的理解
此处的“规定数额”既包括价值金额规定,也包括数量方面的规定。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对规定数额的规定,还包括因行为人年龄、身份等而设的单独限制,如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对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免税规定。
【实用案例问答】
限量、限额与行为人的关系
问:2025年10月7日从澳大利亚旅游回国的深圳居民甲女士和10岁儿子小明经深圳机场口岸入境,行李中各带了2瓶酒精度为14.5%的750ml奔富407红酒,他们各自在境外获取的行李总价值未超过5000元人民币,请问他们可以享受免税放行吗?
答:根据《关税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进境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第十一条,甲女士携带的在限额5000元以内且在限量1.5L以内的两瓶红酒可以获得免税放行,但10岁的小明不享受免税携带烟酒的政策,其携带的两瓶红酒不能免税放行。
第六条 关税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法条解读】本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关税工作的领导机制。
(一)法条来源与背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首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是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此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条第一款中亦增加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的表述。
在2021年之前,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6部法律在条文中使用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表述。
自2021年开始,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开始普遍使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表述,仅2021年便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订)》8部,但仍主要在组织关系、军、警、国家安全等领域使用。
202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是首个在市场经济领域使用该表述的,同年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多部部门法使用该表述。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均在总则使用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表述。
(二)对法条的理解与适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执政党,党的方针政策直接影响国家整体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征收关税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需要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本条的添加不是简单的“讲政治”,更是指引需要用到这部法的人,关注、思考、管理、经营等的具体方向。
经营跨境贸易首先必须深入了解进出口国家、地区的国际、国内政策,关注、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走向、变化对预测中国关税制度变化趋势、合理组织企业生产、经营至关重要。
(原标题:《关税法》逐条解读及案例适用(四):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关税工作的领导机制)
作者:廖佳,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认定等关税技术规则、进出口贸易合规和监管稽查,以及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避检验检疫等刑事辩护;联系方式:电话:1348246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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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关税法》逐条解读及案例适用(一):立法宗旨、立法依据、关税起源及我国关税制度沿革